非海口市户籍人口子女可申请借读非海口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借读时,若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果划片对口学校新生班额过大,无法接收借读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非海口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1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⑤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可申请借读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可在海口市借读。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农业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⑤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⑥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港澳台少年可申请借读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护照);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护照);③适龄儿童、少年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④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⑤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市籍适龄儿童、少年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⑥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认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