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效,觉得不放心可以去做个公证。
至于内容怎么写有两种考虑。首付和供楼全是男方父亲,房产证也是男方父亲,所以目前这个房子和女方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女方拿出这30万的目的应该是想将这套房子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基本算双方各自出资一半,房产证写双方的名字。一种写法就是把这些前因后果以及以后房子的归属全部写明白,要求男方父亲在供完楼后将房子转移到儿子和媳妇名下。这个会涉及到不少的内容,父子之间的房产转让什么的以及如果到时候不办该如何如何等等,具体怎么写得咨询法律人士靠谱点。一种就是简单写明女方借款30万给男方父亲,就是个借条。这种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了,万一过些年房子值100万了,对方不准备过户了,你也只能拿回这30万。不讲感情,单纯从现实和利益的角度来说,其实你现在处理方法不是一个理智的方案。如果出了问题,最后可能会形成你和你老公的父亲之间的房产问题或者是债务问题。因为这房子不是你老公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成了你和你的公公共同买房,这个好奇怪~就算是借钱,你也是借给你老公的父亲。。。正常的思路应该是,让你公公将房产过户给你老公,然后根据房价你出资一半,然后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这样以后可能的争议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