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0%,D、E等级共10%。
以甘肃省为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0%,D、E等级共10%。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或“分数+等级”呈现。采用“分数”方式的,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体育与健康不超过50分;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