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清运垃圾的单位,在向指定垃圾场倾倒垃圾时,应交纳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为每立方米6元。其中建筑垃圾的处理平整费为每立方米4元。就地回填、异地填垫不收垃圾处理平整费。
二、不能自行清运垃圾的单位,可委托环卫部门代运,垃圾清运标准为每立方米15元,垃圾处理费每立方米为6 元,环卫部门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简称垃圾清运费)后,应负责将垃圾由垃圾集中点或垃圾转运站运至垃圾处理场,并进行处理平整。
三、对垃圾产出量小,且不易准确计算垃圾量的单位,应其要求,环卫部门亦可按委托单位的营业用房面积或办公用房面积计算收取垃圾清运费。具体标准如下:单一餐饮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25元收取;旅店业及其它经营单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收取;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0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