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研究按确定用法来运用的词类、词的屈折变化或表示相互关系的其他手段以及词在句中的功能和关系。
包括词法和句法。词法指词的构成及变化规律;句法指短语和句子的组织规律。主语是执行句子的行为或动作的主体,如“我写字”中的“我”,就是主语,它做出“写”这个动作。“写”则是谓语,而“字”是接受谓语“写”这个动作的对象,它因此被称为宾语,有的语法书也称它为“客体”或“受体”。谓语是对主语动作或状态的陈述或说明,指出“做什么”、“是什么”或“怎么样”. 谓语动词的位置一般在主语之后。宾语,又称受词,是指一个动作(动词)的接受者。宾语分为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两大类,其中直接宾语指动作的直接对象,间接宾语说明动作的非直接,但受动作影响的对象。一般而言,及物动词后面最少要有一个宾语,而该宾语通常为直接宾语,有些及物动词要求两个宾语,则这两个宾语通常一个为直接宾语,另一个为间接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