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建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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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需要两个文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2、建设部门办理的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扩展资料:资质的营业范围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3、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其他答案

成立建筑企业的条件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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