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绩计算规则:一、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在许多大学实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大学就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
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
二、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积点。 各学期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积点。 一学期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积点。 一学年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积点。 总积点除以总学分数(学校规定的达到毕业条件的最低总学分数)为总平均积点(GPA)。 如果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成绩4点)、 历史3学分(成绩2点) 、物理3学分(成绩3点)。 那么GPA是(4×3+3×2+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