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如下:
1. 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
即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对高分考生投档。
2. 检索顺序:首先,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所填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如考生符合第一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其他志愿;如不符合第一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第二志愿院校,以此类推。
3. 投档顺序:按照考生所填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果考生填写的后续志愿都已被录取满且考生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不能被投档。
4. 退档原因:如果考生因分数不够、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被退档,则该考生无法参加该批次后续志愿的录取。
5. 补录:如果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集志愿,重新进行投档和录取。需要注意的是,平行志愿并不意味着考生可以随意填报志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目标院校和专业,并详细了解各院校的招生政策和专业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