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住宅层高宜为2.80m。
现代建筑所说的举架指的是层高,即两层楼板之间的距离。《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5.5 层高和室内净高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5.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扩展资料:《住宅设计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3.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