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8月11日经政务院(今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决定》总共8条,在第3条指出:“对新工人必须进行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进行),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决定》虽没有将三级安全教育总结提炼提升到规章的高度,虽然三级安全教育仅仅针对新工人,但如此的教育形式、方法得到了承认,而且如果通读该文件,结合现在实际情况,我们便会发现《决定》对后来乃至现在我国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着极深的影响。三级教育三级教育是对新职工和改变工种的职工,进行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或岗位)教育。入厂教育,又称厂级教育。一般由厂里的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面介绍有关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厂里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以及事故预防措施等。车间教育,由车间领导负责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需注意的安全卫生问题以及事故的预防和急救措施等。岗位教育,班组长负责介绍岗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安全与卫生教育。三级教育是我国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工人独立上岗操作前必经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