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A评估作为一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业务,具有特殊性。
PPA的评估对象是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价值类型为公允价值。在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中,存在购买方、被购买方、被购买方的单体报表,母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等概念。PPA的评估对象应描述为被购买方口径,而不是母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的口径。评估范围是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会计准则强调“被购买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评估指南强调“被购买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四条 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