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历史:1、“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
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深圳又称鹏城。 2、百越部族(史前——公元前214年)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
3、秦皇设郡(公元前214——公元331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50万人开发。
4、东晋建县(公元331——1573年)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 5、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
6、新安古城(公元1573——1841年)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
7、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8、县境分割(公元1842年——1898年) 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9、公元1913年(民国二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现址仍在南头。 10、县治迁移(公元1938年——19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