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产,原则上不能一直闲置下去。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如果资产长期闲置,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导致资产贬值。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合理利用闲置房产。例如,可以将闲置房产用于出租、转让或置换,也可以与政府部门或社会资本合作,开展资产经营或租赁业务。这样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避免资产长期闲置带来的损失。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执行中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闲置房产的管理,避免浪费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