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性质指语文课程的属性。
语文课程的性质决定着语文教学的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整个语文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001 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定位是:“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2011 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定位是:“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2017 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定位是:“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应引导学生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通过自主的语言实践活动,积累言语经验,把握祖国语言文字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加深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理解与热爱,培养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同时,发展思辨能力,提升思维品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的审美情趣,积累丰厚的文化底蕴,理解文化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