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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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卫生费=每户10元/月昆明市从7月1日开始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以来,由于各区环卫部门的应急机制,目前并没有出现垃圾清运的空当。

不过有一些市民对这项新规定存在疑问,比如有的市民弄不清楚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费是否是一回事?也有市民表示新规执行后,所需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少了。当然也有一些单位表现出不配合的态度,对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将对拒交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杜绝多收市民表示垃圾费减少了“原来生活垃圾处理费只需每月每户交10元啊,以前都不知道,一直都交得比这个多”家住阳光A版的孙女士在昆明市启动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收取的规定后,才知道政府规定每个月需要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只需10元,而在此之前她都是按照物管要求,按照每月每户25元的标准在交纳。她说,现在这一规定执行后,每月她都可以节约15元的垃圾费,一年就可以节约180元。据了解,昆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直都是执行每月每户10元的标准,但是由于之前执行的是每个小区和各单位自己收取然后交予清扫队伍的方式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导致在收取过程中,就有一些物管或单位私自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而市民大多也弄不清楚具体的规定,导致许多住户常年多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在捆绑收取的方式执行后,每月每户交纳的金额是核定的,不必通过物管人员收取,将能杜绝多收取。回应解释垃圾处理费就是卫生费市民金大妈说,自己所住的地方是一个单位住宅,在以前,由单位负责收取各家各户的卫生费,她有些弄不清楚“现在所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费是否有区别?如果用户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是否还要交卫生费给物管?”对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解释:通过自来水代收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也就是说把生活垃圾产生者产生的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厂,并由处理厂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在有的单位或小区也习惯把这笔费用叫做卫生费,但是不管怎么叫,收取的标准都应该是每户10元/月,“多了就不对了”,而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后,市民们也就不需要再向单位或物管交纳所谓的卫生费了。

其他答案

一般公共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居民:5元/户·月(物业管理区域除外);

②暂住人员:1元/人·月(物业管理区域除外);

③工厂企业单位(含厂中厂、生产公司):1元/人·月(按从业人员计,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上限不超过800元);

④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团体、银行、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50元/户·月;

⑤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一般场所:0.5元/月·平方米(上限不超过300元);

⑥沿街店铺:0.5元/月·平方米(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上限不超过100元);

⑦餐饮业(含宾馆、旅馆、餐饮店):1元/月·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上限不超过500元)

⑧书报、电话亭:15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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