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管线短、埋深小、尽量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给排水管道尽量采用重力流形式,避免提升。由于污水在管道中靠重力流动,因此管道必须有坡度。
2、给排水管道一般沿道路、建筑物平行敷设。污水干管一般沿管路布置,不宜设在狭窄的道路下,也不宜设在无道路的空地上,而通常设在污水量较大或地下管线较少一侧的人行道、绿化带或慢车道下。
3、当管道埋深浅于基础时,应不小于1.5m;当管道埋深深于基础时应不小于2.5m。
4、给排水管线尽量避免穿越地上和地下构筑物。
5、管线应布置在建筑物排出管多并且排水量较大的一侧。
6、给排水管道转弯和交接处,水流转角应不小于90°,当管径小于300,且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