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遗产管理的需要方面,我国通常根据其重要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将文化遗产分为国家级文化遗产、省级文化遗产、市县级文化遗产等,相应地文物部门也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分。
这种分类方式只是出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需要。根据上述按照文化遗产的载体可见性或者是否具有实物形态的分类标准,文化遗产首先应该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单一的类型,有些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还有一些是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双重遗产。由于文化遗产存在及对其保护的主要原则是组成文化遗产要素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因此,我们不能把一-些复合型文化遗产中的物质和非物质部分分割来看待,因此,这类文化遗产属于复合型的文化遗产。通常,属于复合型的文化遗产有以下两类:1.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是同时具备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种条件的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最初由《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6日在第17次大会上正式通过子《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公约》的一大特色在于过去被认为是分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始被视为相互依存的遗产并一起进行保存工作,这是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者的价值合而为一。
2.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是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留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和。它不仅由生产场所构成,而且包括工人的住宅、使用的交通系统及其社会生活遗址等。它们见证了工业景观所形成的无法替代的城市特色。工业遗产是物化了的人类工业文化。工业遗产价值的核心,在于它所承载的技术价值。在内容方面,狭义的工业遗产主要包括:作坊、车间、仓库、码头、管理办公用房等不可移动文物;工具、器具、机械、设备等可移动文物:契约合同、商号商标、产品样品、招牌字号等记录档案。广义的工业遗产还包括工艺流程、生产技能和与其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以及存在于人们记忆、口传和习惯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