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法和演示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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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法是教师展示各种实物、直观教具,或者进行示范实验,使学生获得地理事物感性认识的方法。

地理事物在空间上很多存在或发生于较远、甚至遥远的地方,对学生来说大都不可能亲自经历或直接进行观察。例如对于遥远的南极大陆、高寒的珠穆朗玛峰、炎热干燥的撒哈拉大沙漠、深邃的马里亚纳海沟……一般人都不可能亲临观察,所以获得这些地理事物的表象,进而掌握和理解有关的地理概念和地理原理,还须依赖直观演示法等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参观法是教师根据教学任务要求,组织学生到自然界或社会场所,通过对自然、人文地理事象的直接观察而获得知识的方法。地理教学参观的内容很多,如对山川湖海、名胜古迹、植物园、动物园、博物馆、工厂、矿山、商场、港口、道路、农场、乡村等等各种自然或人文地理事物的观察、参观。参观法以大自然、人类社会为活教材,能打破课堂和教科书的束缚,扩大学生的视野,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到大自然和社会实践中去感知直接知识、验证间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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