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服务证办理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2、《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
3、《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办理程序:1、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2、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0日内不回复的,再酌情处理)。
3、对情况清楚的,社区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报街道计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街道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4、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5、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