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又称“新法”,是北宋政治和经济制度变革的一次重大尝试,实行于宋神宗时期(1070年-1085年)。
以下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些内容:
1. 科举制度改革,主要是加强了科举考试范围和难度,增加考试科目,以及规定科举选拔制度在官僚晋升中的权重。
2. 推广青苗法,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政税收问题,一种依靠地方民众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税收贡献的制度。
3. 实行方田制度改革,撤除了原来土地兼并者的崇祯恩典,加大土地政策的农业生产力和集中度。方田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提高耕作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按地块数量和种植情况进行规划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