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的诞生至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了,说起它的由来,其实是很偶然的。
1865年,德国有位画家在硬纸片上画了幅画,并在背面写了些问候的话,打算寄给友人,但却找不到一个能容纳该画片的大信封。看到他愁眉不展的样子,邮局职员给他出了数芦个主意,叫他把收件人的地址、姓名一起写在背面,结果就像其它信函一样寄了出去。这件事引起了高级邮务参赞史蒂芬的注意。于是,在同年11月30日召开的德意志邮政联合会的一次代表大会上,他便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一封信从写到梁毕闷封、发,十分麻烦,对于内容简单、没有保密性质的信,完全可以采用一种简便的、不要封套的信函,即明信片。史蒂芬的建议未被采纳。1869年,盖尔曼博士在澳大利亚一个刊物上发表文章建议,把明信片列为印刷品邮件,以降低橡弯邮费价格。同时,他也提出要限制信件中的字数,规定一张明信片不能超过20个词。当时这种明信片叫“信函片”。1869年10月1日,明信片在维也纳邮局正式开始发行,随后便逐渐在世界各地流行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