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的经济能力要大于次要责任方的经济能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比例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该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该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该机动车使用人是同一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比例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由该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由该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包括: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责任方一次性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分期赔偿:分期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责任方按照一定的时间分期承担赔偿责任。协商赔偿:协商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责任方与受害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总之,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的,主要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比例为70%至80%,次要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比例为2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