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请自来。
这个既简单又复杂,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起来看看吧。按理解应该是查账征收的企业支付房租未取得正式的发票,先不讨论金额如何,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以合法有效的发票来进行会计核算的,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入账”。虽说财税不分家,但是某种角度来说,会计是会计,税务是税务,不可混为一谈。就此问题来说,不管是否取得发票,会计核算上都要做“入账”处理,这是一个层次。说了会计,就自然不得不说税务,税法规定绝大部分业务都要以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原扣除,像本题中,一般房租应该金额也不会少,即使会计“入账”了,计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基本上不得税前扣除,需要作纳税调增。显然,只就是否“入账”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后果如上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金额小,按有关规定,既可“入账”,也可税前扣除。当然,能取得发票是最好不过了,按现行的税收优惠措施,如果能享受优惠的,可能缴纳的税款会比较少。同时,也就形成一个循环,如果出租房屋租金额较大,不开票也有后顾之忧;相反,租金金额较少,开票也不会有什么大的麻烦。还是那句话,以正规的的票据进行会计核算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