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实施形式可以分为两类:一.学前家庭教育,二.学前社会教育。
其中学前家庭教育:学前家庭教育在家庭出现以后就已存在。家庭是儿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学前家庭教育的特征包括:领先性、长久性、单独性、随意性、随即性。学前社会教育:学前社会教育是指学前教育的实施是通过学前教育的机构来进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托儿所:0~3岁的儿童进行教育的专门机构,全天开放。
②幼儿园:对3~6岁的儿童进行教育的专门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负责。
③托幼园所一体化:托儿所和幼儿园联在一起,招收出生几个月至6周岁的儿童。
④幼儿班:也称学前班,多半建于城镇、农村,附设在小学,作息制度仿造小学进行。
⑤儿童福利院:也称“儿童教养院”,是一种招收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
⑥SOS国际儿童村:是收养孤儿的国际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