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法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经过正式注册;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2、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 (3)有收入、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4)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3、农业未注册单位,指除未正式注册外,其余均符合上述农业法人单位的登记条件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