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部门的性质属于交通事业单位。
1987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县乡道分别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全国各省、市、区都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养一体\"的公路养护体制。
200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场化养护逐步被引入各省农村公路养护改革的实践中。扩展资料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