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是:
1935年香港大学法学博士
1939年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
1940年 美国韦斯尔阳大学法学博士、 美国杜史大学法学博士 、美国克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卜隆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联合学院法学博士、 美国柏令马学院 X X博士、美国宾州大学法学博士
1942年 美国达脱茅斯学院文学博士 、美国第纳逊大学文学博士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文学博士、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罗却斯德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奥白林学院 法学博士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妥尔陀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东北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法学博士
1943年 美国伯克纳尔大学 文学博士
1945年 英国牛津大学 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