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技术指导书:1、结构物(包括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
3、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矿渣、碎石土等,或半刚性材料如石灰土等,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
4、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200m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6、当用石灰土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有关规定执行。
7、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如对结构物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补救,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8、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拱桥台背填土宜在主拱圈安装或砌筑以前完成;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以后,在两侧平衡地进行;柱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柱侧对称、平衡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