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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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的教财(1994)50号文和教财(1996)85号文,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含地区生活补贴,下同)的评定、发放与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凡属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不满2年者,每生每月230元。

2.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

3.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70元。

4.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120元。每年发10个月(寒暑假期间停发)。(二)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3.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4.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90元。每年发10个月(寒暑假期间停发)。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一)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填写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院系根据其入学时的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加具意见并在入学后两周内报研究生院管理处予以审定。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按月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存折)。(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与《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制一致。凡在学期间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奖学金的发放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

其他答案

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0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为6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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