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一)实施主体申报需求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或经营者申请实施耕地转换,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耕地“进出平衡”需求。
项目预算中应当明确垦造耕地费用。
2.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下达退耕或国土绿化(含绿化带)任务实施耕地转换的,应当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造林任务,并明确转入耕地位置,所需垦造耕地费用纳入项目预算一并安排。(二)乡镇(街道)编制“进出平衡”方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年四季度汇总本辖区内第二年“进出平衡”需求,编制本辖区内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方案,于当年年底前报区人民政府,申请纳入全区“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方案应当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具体安排,本辖区内不能落实年度“进出平衡”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在全区域范围内落实年度“进出平衡”的需求,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三)乡镇(街道)“进出平衡”方案审批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林业、水务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出平衡”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全区耕地转换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全区落实“进出平衡”的具体安排,统筹跨乡镇(街道)“进出平衡”情况。对于确认可落实“进出平衡”的,区人民政府出具同意纳入全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