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十大望州是:宁州、元州、青州、贝州、襄州、商州、润州、宣州、越州、常州。
州和道都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自东汉末至隋以前,都是由州统郡县的。唐朝建国后,又改郡为州,恢复前代名称,据贞观时统计,全国有州三百六十个。经过后来的省并,到开元末年,有州三百二十八个。不久,唐初设置的监察区--道,变成了实际上的地方行政区,州则退于二位,又出现了道——州——县三级制;自唐后期始,历五代宋、辽、金、元、明、清,州再也没有成为一级行政区。武德元年(618),唐高祖李渊建立了李唐王朝。李渊一即位就改隋郡为州,改郡太守为州刺史。从此,在李唐王朝统治的绝大部分时向里,地方行政区划均称为州、县。只有唐玄宗天宝元年(742)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的十六年间改州为郡。唐初不仅确定了州、县两级的地方行政体制,还划分了州、县类别。诸州以其所在地位的轻重,辖境的大小,户口的乡寡和经济开发的程度被分为不同的等级。据《大唐六典》、《通典》积两《唐书》所载:州有辅、雄、望、紧、上、中、下七等。《通典》卷33《职官》载:“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邦及都督、都护府之外,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其余为六雄、十望、十紧。”并有上、中、下之分。其辅、雄、望、紧州,主要以所在地位的重要为划分依据。“辅”,本指京城附近之地,比如西汉三辅,唐代也以京城附近之州为辅州,以提高其地位。“雄”、“望”、“紧”州,也均以其政治、军事地位之重要与否以及经济开发程度作为划分依据。唐朝前期,以北方为经济重心,无论从土地的开垦,人口的数字,粮食产量还是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水平,均高于南方,所以六雄、十望州均在北方,十紧州也以北方居民为多。据开元天宝间四辅州为,同州、华州、岐川、蒲州。后岐州升为风翔府,号西京,蒲州升为河中府,仅存同、华二辅州。六雄州为陕州、怀州、郑州、汴州魏州、绛州。上、中、下州的划分,主要依据户口多寡而定。唐朝初年,由于战乱刚刚结束,流亡人口尚未就业,政府掌握的人口较少,所以武德年间规定:领三万户以上者为上州。当时上州数字很少。高宗永徽年间,又改为二万户以上为上州,降低了标准。显庆元年(656),恢复旧令,仍以户满三万以上者为上州,二万以上者为中州。显庆前以二万户标准定为上州者仍旧不变。但是,随着农民归业,社会安定,经济恢复和发展,开元天宝之际“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原来的划分标准便不合时宜了。因此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对划分标准做了重新规定;令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不满二万户为下州。但上州也有不以户口数字为准划分的。唐朝规定,凡京师附近的州,“虽户不满四万,亦为上州”。另外,亲王领任中、下州官职,虽不一定出阁赴任,也要升为上州,以示尊贵。然亲王离任后,“即依旧式”。州有等级,官员阶级亦不相同。凡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中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上;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辅州、雄州、望州、紧州官员阶级同于上州。所谓“六雄、十望州………及别敕同上州都督。”可见,同为州刺史其地位是有高下之差的。其下级官员的配置以及品级亦随之有高下之分。如下都督府及上州,长史一人,从五品上;中州、下州皆无长史。上州,司马一人,从五品下,下州,司马一人,从六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