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是中国大陆农村地区在1955年到1984年期间实行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农业集体化改革的产物。
生产队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通常由几个自然村组成,以生产为中心,集体经济为主体,实行集体劳动、集体生产、集体分配的经济管理制度。生产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实行统一的计划生产、统一的耕作、统一的收获、统一的管理。生产队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队员按照不同的工作量分配劳动份额,收入也由集体经济分配。从1984年开始,中国大陆开始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放开土地流转,生产队逐渐被取代,现在已经在农村地区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