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慢性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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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慢性病补贴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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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三、慢性病补助标准慢性病补助标准类型病种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5、慢性丙型肝炎6、肝硬化失代偿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强直性脊柱炎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6、白塞氏病17、血友病18、重症肌无力19、多发性硬化20、自身免疫性肝炎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Ⅱ类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6、颅内良性肿瘤27、**纤维化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推荐阅读: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常见的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其中心脑血管疾病包含高血压、脑卒中和冠心病。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昂贵,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2015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2015年)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对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作了回顾总结。报告称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力度虽然逐步加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已成为主要死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国总死亡的86.6%,此前为85%,

其他答案

慢性病补助政策

一、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

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三、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标准

类型病种补助标准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

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

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5、慢性丙型肝炎

6、肝硬化失代偿

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0、支气管哮喘

11、活动性肺结核

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16、白塞氏病

17、血友病

18、重症肌无力

19、多发性硬化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Ⅱ类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颅内良性肿瘤

27、**纤维化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其他答案

慢性病补助政策

一、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

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三、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标准

类型病种补助标准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

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其他答案

1.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 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其他答案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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