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为妖、精、灵、怪四类。
【1】妖动物修炼而成者为妖。古人将动物划分的“五类”(又称为“五虫”,即鸁、毛、羽、介、鳞)修炼而成者均称为妖。后世则以畜牲(即“六畜三牲”——马、牛、羊、鸡、犬、猪)以代之,泛指所有飞禽走兽修炼而成者,实际上这是一种简化概念的错误定义。也因此导致出现了除飞禽走兽之外的其他动物修炼而成者无法归入“妖类”而被“妖”、“精”混称的情况。再加上世人上长期以来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有些妖怪本应属于妖类但与精字相连更为顺畅,干脆将错就错的将“妖”称作“精”的也不在少数。这也进而导致了“妖类”与“精类”在现如今对立且统一的现状。【2】精植物或其他生物,以及非生命体修炼而成者为精。植物成精相对较容易理解;其他生物就是非哺乳动物外的其他生物成精都可以划入精类;至于非生命体修炼成精,多是指老物件成精,但也包含一些采天地灵气而成精的其他非生命体,所以在这层概念上,“精类”与“灵类”也存在异曲同工之处。【3】灵灵类分两种。一是先天自持灵力者,二是后天加持灵力。所谓先天自持灵力者,即是未进行过任何修炼且天生具备灵力的妖怪。这类妖怪大多都被冠之上古之名,而且多剥离了妖怪的称号,被世人奉为神兽或瑞兽。但从本质上讲,它们还是妖怪,且自身用有灵力。它们之中分又为两种,一种是具有无限电力的电源,不仅自身不需要修炼和获取灵力,还能将自身的灵力给予他人;另一种是具备一定电力的充电宝,虽然也能将灵力给予他人,但自身也需要补充灵力。简单点说就是像这类先天自持灵力的妖怪,属于当之无愧的灵类。后天加持灵力者,用干宝在《搜神记》中的话来讲就是:“妖怪者,盖精气之依物者也。”也就是指生命体或非生命被动接受灵力而成精的妖怪。这类妖怪多是被先天自持灵力者或其他灵力所影响,被赠予了灵力而成精。像一块石头吸收了天地精华,一块木头沾上了神兽血,一颗珠子被高人注入了灵力等。它们的存在更像是一块不断消耗着电能的电池,需要及时充电补充灵力,所以它们要么好好修炼,要么就想着法子害人。所以说,后天加持灵力者虽也算是灵类,却不怎么正统。【4】怪通常我们将超出常理认知的怪异现象都称之为怪,也就是说,无论是妖、精、灵都属于怪的范畴,所以后来随着文化的传承,应对于各项分类中的概念混淆,也就出现了以“妖怪”一词以全概偏的说法。但是从妖怪分类的角度上讲,怪勉强也能独立成为一个类别,但也存在两种说法:其一指怪物,即动物反常,初显与其他同类不同的特征,泛指同类异者。其二,是一些因修为不足不能完全幻化为人的半妖化妖精或已经可以幻化人形却仍选择保留部分自身种族特征的妖精。同类异者,如果是先天所致,那属于一种随机现象,不具备考究价值。但如果是动物初开窍,通过修炼所致那就和第二种半妖化的说法具备异曲同工之处了。也就是说,无论是同类异者还是半妖化都属于修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在妖、精、灵中均会存在,所以说,将怪单独划为一类虽能说通但也略显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