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期与工期延误的区别、及索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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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期与工期延误的区别、及索赔方式,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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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 1、原因不同: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

2、是否合理: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属于正常。 工期延误属于违约行为。

3、是否索赔:工期延期不进行索赔和赔偿,工期延误违约赔偿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二、责任方: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工期延期: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等。

三、索赔方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第九条 规定: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哗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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