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满六周岁或七周岁的学生。
2. 具有本市区户籍的儿童。
3.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获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经商或居住证明。
5. 对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件,需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本市户籍学生,如果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那么学生可以直接按照户籍地址划片入学。
(2)对于非本市户籍学生,如果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并且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那么学生可以按照居住证地址划片入学。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参考,不同地区及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