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登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群众诉求事项及时建立登记台账,分类处置。(二)按责分办。事项登记后,根据属地和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限,及时转交指定部门办理;重点群众诉求事项,经会商确定或领导批示后,转交牵头部门办理。同时,将所交办事项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三)催办督办。重点群众诉求事项,交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催办督办、跟踪问果,直至办结。(四)反馈销号。诉求事项办结后,办理结果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由其确认办结后,对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