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标准每人每月40元、120元、160元和140元,为旗内就读的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幼儿和小学、初中寄宿生以及少数民族高中生发放生活补助金,一年按10个月分两次发放。
二是按每学年蒙古族专科生3000元、普通本科生5000元、重点大学本科生7000元,新入学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新入学其他少数民族一次性助学金专科生1000元、普通本科生2000元、重点大学本科生3000元的标准,发放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助学金。三是经本人申请,视家庭贫困程度,按200-1000元标准,给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发放救助金。截至11月初,已发放教育“三金”共计34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