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养殖用地可以确权。
流程如下:1、养殖用地由国土部门提前划分,在养殖用地上建立养殖场之前,首先要去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填写《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预审表》,由乡镇政府、国土部门、养殖单位、畜牧部门四方共同认定,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本次农用地转用报批的数量,对其他类型建设用地实行一并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
2、在已经办理好的养殖用地的范围内建立养殖场,需要由当地的乡镇政府出具养殖用地的备案证明,由农村局上报申请,只要有了备案证明就说明养殖场的建设是符合规划的。
3、持备案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农业局和畜牧局去办理养殖场备案手续。
4、持备案证明和养殖场备案手续到当地的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
5、持环保部门的环评手续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