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药店买药时,统筹支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参保人需要到医保定点的药店进行购药。
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达到起付线标准。符合医保目录的使用范围。具体来说,统筹支付的起付线标准为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自付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例如,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此外,参保人员还需注意,在购药时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通过划卡记录本人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累计情况,以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