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2006年9月新义务教育法,麻烦给回复
2006年9月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