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与地税都是必须缴纳的费用,都是按照相关的项目费用来进行收取的。
国税征收的项目有:.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出口产品退税、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等等。 地税包括所得税与营业税:地税局负责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印花、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等等。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