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对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对于非经营性用户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户存在严重燃气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户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燃气公司的罚款标准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况和性质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