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对小学语文朗读教学要求《语文课程标准》对朗诵教学特别重视。
四个学段的阅读部分都率先强调 :“能用普通话正 确、流畅、有感情的朗诵课文。”在教学建议部分也提出 :“各个学段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 朗诵和默读。”可见,朗诵被认为是贯穿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语 文教学方法。《语文课程标准》在评论建议中还强调“评论学生的朗诵,可从语音、语调解 感情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还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和文体的把握。” “注意加强对学生平 日诵读的评论,鼓励学生多诵读, 在诵读的实践中增加积累, 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 ” 由此看出,《语文课程标准》认为朗诵不只是是一种技术的训练活动, 更是一种主体的生命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