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112个平行志愿的设置原则如下:
1. 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将考生划分为若干个分数段,每个分数段内的考生可以选择的院校和专业应相同。
2. 在每个分数段内,将院校和专业按照考生的喜好度和录取的难易度进行排序。
3. 每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若干个平行志愿,每个平行志愿内可以填报相同或不同的院校和专业,但是顺序不能调换。
4. 在录取时,按照每个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进行比较,先比较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比较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志愿都比较完毕或者考生被录取为止。通过这种设置方式,可以确保考生的志愿尽可能被优先考虑,同时也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和院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