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生比例确定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30%。
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开发区,各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