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偿的依据小水电退出的补偿问题,既有理论依据支撑,也有法律政策的保障。
“信赖保护原则”是小水电退出获得补偿的重要理论依据。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属于行政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具体是指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的信赖而产生的值得保护的利益,这种行为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否则应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因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信力。所以政府要遵循基本的诚信原则,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原来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从现有的法律政策来看,我国已经在较为广泛的领域建立了行政补偿制度,比如土地管理、矿业权、防沙治沙、消防、防洪、水资源利用等方面都有行政补偿的法律制度。
2018年修正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