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襄渝铁路农民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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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襄渝铁路农民工补偿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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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根据中央的部署,我省在现达州、广安、南充、巴中、广元等地组织民兵民工参加襄渝铁路西段施工。

根据当时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参建民兵民工每月最低工资为32元,最高不超过45元。退场后,我省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和遗属待遇的发放工作,交由民政部门代管,铁道兵部队一次性拨给原省民政局10年伤残民兵及遗属补助费用(1972—1982年),10年后再由民政部门另造预算,纳入财政预算开支,按规定继续发放。 2000年后,省政府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因修建襄渝铁路西段患矽肺病的人员,由民政部门进行严格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补助费。至今,针对襄渝铁路西段参建民兵民工中的部队移交地方的伤残人员、遗属和省民政厅审批的矽肺病患者,由政府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余人员没有相关补助费。 关于原襄渝铁路参建民兵民工的补贴问题,在网上的传言很多,请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对网上的谣传不信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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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九七四至一九七五年修建襄渝铁路有一年多,记得当年解散的时候好象没有其它任何补偿,六八年以前修铁路的那些人有没有补偿,这我就不清楚了,好象也没听说过有什么补偿,只是对因工受伤的这部份人员进行了一次性伤残补偿。

我们职工在退休时,认定了修路期间的所有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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