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和治理的技术要求。
旨在保障城镇排水系统的比较安全、可靠运行,减少污水泄露和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一、调查要求1、排水管道混接的调查范围应覆盖城镇排水系统内的所有部分。
2、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建设年代、排水管道材质、管径、设计规范等情况,确定混接调查的优先顺序。
3、调查应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内窥镜、测距仪、挖掘机等,以便对管道混接点进行全面、准确的勘察和评估。
4、调查应记录混接点的位置、形式、数量、严重程度和环境影响等信息。
二、治理要求1、治理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维修计划进行,可采用更换、加固、修补、封堵等方式。
2、治理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比较安全措施,遵守相关比较安全法规和标准。
3、采用封堵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封堵材料和技术,确保永久、可靠的封堵效果。
4、采用加固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加固材料和技术,确保管道强度、耐久性和比较安全性。
5、治理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验收,保证治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三、其他要求1、城镇排水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网信息管理体系,随时记录和更新管道混接的相关信息。
2、城镇排水部门应加强对排水系统的日常巡检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混接问题。
3、城镇排水部门应积极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城镇排水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本规程所述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和治理的所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