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老项目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计税方法不同进项如何抵扣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老项目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